来源:中国中小学教育网 作者:佚名
青少年带着美好的向往寻找工作,原本是迈入社会开始人生独立的第一步,然而就业的道路并不总是阳光和鲜花,而是充满了各种各样的陷阱,现实社会中不乏此类血的教训。由于人才市场秩序还有待整顿,规范化法治化程度尚有待加强,如何识别各种骗局,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该是学生就业前的一门必修课。 求职中的骗局五花八门。一则是“黑中介”设立的骗局。一些非法中介,他们以收取中介费为唯一目的。这些非法中介根本不考察用人单位,只要交中介费就可以在中介所发布招聘信息,极容易给一些非法单位提供场所,成为他们的“帮凶”。更有些中介所,为了吸引求职者缴纳中介费,造成用人单位多招聘信息多的假象,他们凭空编造就业信息,甚至和一些单位狼狈为奸共同欺骗应聘者。再则,如用人单位的骗局。某些用人单位以招聘为名向求职者收取报名费、登记 费、体检费、培训费等,例如在某大学,用人单位打着招聘的幌子搞毕业生培训,要求职毕业生交培训费;还有一些用人单位看准了求职者特别是毕业生就业心切的心理,以试用期为名赚廉价劳动力,在毕业生协议期间采取各种手段逼毕业生主动提出辞职,然后收取违约金。最为严重的一类是,利用招聘手段,拐卖、绑架求职者,尤其是儿童、女青年。这些所谓的“用人单位”专门诱骗刚毕业的学生或者是首次外出打工经验不足的青少年,一旦得手后,他们便控制被骗者的人生自由,以此要挟其家里人交付赎金,或者干脆把青少年出卖或者做童工、卖淫等。其实这类“新闻”早已经不再是什么新闻了,报纸上屡有报道。这些青少年涉世未深,一旦被骗自我保护能力又差,掉入火坑很难自救。也容易自暴自弃,这对他们的人生而言无疑是一次致命的打击。青少年求职起初带着的是对社会的美好幻想,他们一般没经历过什么挫折,加上由于年轻心理承受能力差,相对于其他人而言挫折对青少年的影响要大的多。总的来说,恶性影响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:(1)对社会恐惧,不信任社会。青少年是带着美好期望步入社会的,求职被骗的打击会对青少年心理造成阴影,对社会产生不信任感。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,这种心理上的恶性影响是无法估量的。有些心理承受力差的学生甚至无法再独自去寻找工作,还有些要休学调整心理。(2)受到打击后自杀。青少年绝大多数是无产者,被骗钱财后往往身无分文,身处异乡无依无靠此时寻求帮助又受到冷遇时,容易想不开,走上极端的道路。特别是一些被拐卖的女青年, 获救无门容易产生一死了之的想法。(3)不合法手段报仇。青少年年轻气盛,在问题得不到解决时,抱着鱼死网破的想法,容易把自己的上当受骗归结为某个人的责任,找欺骗者报仇,在寻仇未果时,又容易把目标转移,将整个社会作为自己的仇人,报复社会。(4)被骗后加入骗人者行列。还有些青少年从被害人向加害人转变,他们认为发现了“生财之道”,转身由被害人变成了加害人。 在认清了种种求职陷阱,了解了它对于青少年的种种危害后。大家应该都有了共识:保护求职途中的青少年刻不容缓。 首先,预防青少年被骗,应当从源头上减少骗局的发生。从政府的角度而言,必须规范就业市场、中介市场,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,禁止雇佣童工,制定落实领导责任制,建立相关的考察监督机制。例如湖北省劳动厅近日已针对劳动力市场的混乱状态,出台多项整顿规范市场的新规定。这些新规定是:建立通报制度,追究坑人职介所发证部门的行政责任;建立职介所保证金制度.一旦发现坑害求职者行为,主管部门先退费、赔偿,再从保证金中扣除;推行用人单位招聘 人员登记制,严禁用人单位向求职者收取报名费、登记费、体检费等;推行承诺服务和保证服务制度,用人信息必须真实可靠,求职不成功必须退费,利用虚假信息坑人要赔偿。 第二,要加强青少年对于求职诈骗的“抵御力”。我们需要一个合乎规范的职业市场,而从应聘者角度而言,掌握主动权加强自身的“识骗能力”更是当务之急。即将步入“职场”的应聘者应该要有意识的去了解相关的应聘知识和技巧,懂得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此外,作为学校在毕业生就业指导时应当有针对性的普及这方面的知识,社会也应当多进行相关知识的宣传。其实求职中的骗局也并不是无懈可击,他们主要是利用求职者求职心切琉于防范的心理。只要应 聘者保持应有的理智,还是很容易识别骗局的。例如要到正规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所求职要到:“三证”齐全的职业介绍所;不要轻易交纳任何费用;要尽可能与用人单位面谈从多方面了解用人单位信息;合理评估自己价值,拒绝高薪诱惑,增强谨慎签约意识等等。 第三,完善就业求职困难援助机制,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。求职道路上遭遇骗局给青少年的经济尤其是心理带来极大的危害,而其中有一大部分是由于出现问题后得不到合理解决后酿就的。建立相关的解决机制是降低“职场陷阱”危害必不可少的一环。大学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求职心切,屡屡发生被骗事件,但投诉无门。一些大学就业中心负责人指出.政府部门发布的就业指导意见是宏观的政策,对毕业生被骗这样具体的事没有约束,毕业生被骗后到学校诉苦,但学校只能靠关系和“嘴皮子”来解决,最多也就是给该用人单位“红牌”,拒绝其进校园招毕业生。如果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约后,毕业生才发现被骗,投诉到学校,学校更是无能为力。毕业生缺乏社会经验,而一些用人单位的骗术也越来越高,仅靠学校给毕业生提供的常识是远远不够的,而且经济上不独立。因此,许多大学就业中心呼吁,应该成立针对性的专门机构,给毕业生提供法律援助。当然,社会方面也应该建立相关的解决问题机制,为学校外的青少年也建立相关的解决渠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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